8月12日,记者从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,修订后的《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是该《条例》自2017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。
此次修订紧跟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管理形势变化,聚焦民生痛点精准破题,秉持“人民城市”理念,通过精细化立法进一步满足群众宜居新需求。针对共享电单车数量激增、停放无序的问题,新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条款,要求市、县(区)政府结合承载能力与群众需求建立投放调控机制,科学划定停放区域、配建停放设施,压实运营企业车辆管理回收责任并增设罚则。针对居民装修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处置难题,要求统筹布局消纳场地与临时堆放点,畅通群众处置渠道,明确擅自处置的法律责任,补齐制度短板。
本次修订全面落实过罚相当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,删除城市照明违规、井箱沟盖未标识编号两类轻微违法行为处罚条款,调整跨门槛经营适用范围,以加强监管、及时整改替代行政处罚;针对部分条款直接设定罚款而未设置整改前置程序的问题,补充责令改正要求;对违规占道经营、摊点污染路面等轻微违法行为侧重教育劝导,适度下调处罚下限。此外,还增设社会参与、社会监督多处相关条款,健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制度,鼓励村(居)民委员会发动群众参与城市治理,明确职能部门对投诉举报须及时处置反馈。
全媒体记者:邓齐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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